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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产假最低不少于158天

发布时间:2022-01-28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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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180天 在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背景下,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将全面落实省内两孩政策,同时也明确了一些生育的奖励政策,具体以下本文带来介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 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

新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180天

在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背景下,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将全面落实省内两孩政策,同时也明确了一些生育的奖励政策,具体以下本文带来介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

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新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为现下国家基本国策,同时也规定了要生育“三孩”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如符合要求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要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在经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拿到生育服务证。

第三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本省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依法生育的女性按照决定中的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因为假期有区间浮动,所以具体还要当事人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但要求最低不得少于158天。男方的护理假也增加到了15天,在此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全面推行“二孩”政策期间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也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但在这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引用资料

  1. 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