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户口,去年生了二胎,但是是个女儿,老大也是女儿,老公就特别想要个儿子,让我再生一个,我也不知道该不该生,再生是不是算超生了啊,深圳对于超生三胎的罚款政策是怎样的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超生的罚款标准如下: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按超生个数为倍数征收罚款
2、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符合法律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们家之前是生了双胞胎,听说开放二胎了,我们也兴致勃勃的备了孕,现在孩子三个月了,还没有上户口,说我们属于超生,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再生一个就是三个,是要交罚款的,不然没办法落户,我们也没办法,生都生了,请问深圳超生应该交多少罚款呢?
罚款数额跟当地的人均收入和自身经济水平有关,征收数额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想了解一下深圳的生育政策,因为我和老公想要再生一个,但不知道会不会算超生,怕到时候生下来还要交巨额罚款,我们也承担不起,所以深圳最新的生育政策对于超生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深圳《条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
2、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擅自生育且不补办鉴定手续的也算超生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擅自再生育的,在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仍未补办鉴定手续的;
4、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5、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