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女职工,刚入职三个月,就提出自己怀孕了,有先兆流产的迹象,请了一个月的保胎假,但是30天之后,说自己身体还没恢复好,想再请一个月假,老板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辞退吗?
员工不能以怀孕为由,长期不上班,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老婆前段时间怀孕,为了保胎所以申请了三个月病假,但是三个月过了几天才回去,结果被公司辞退了,也不给赔偿,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合理吗?公司可以不赔偿吗?
孕妇病假时间过了才回公司,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也不例外,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孕妇违反单位制度是可以被辞退的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妇也是有约束的。
我怀孕3个多月了,因为有滑胎的迹象,需要再加静养,就请了一个月的病假,我也开了相应的证明,但是回去上班的时候单位不给这一个月的工资,说我请假了是没有工资的,想知道我到底能不能要回工资呢?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生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如果单位的制度就是病假没有工资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规定就可以根据单位制度索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