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开放二胎政策,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最新的二胎说明。天津市针对二胎政策重新修改了相关的法案,在2018年1月14日最新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出台,将为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2018天津二胎政策说明
2018年天津市二胎政策重点条例解析,可用看出二胎虽然已经开放但是夫妻还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2018年《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围绕着以下几点内容为主。
人口生育计划条例
一、天津市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人口规划是在人口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政策,对不同时期某地区范围内的人口发展,制定具体的控制目标和相应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2016年国家二胎政策制定全新的人口发展规划,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和本市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天津市生育调节
新的规定指出二胎政策并不是完全的没有约束,适当时刻天津市政府会采用经济、行政、法律、医学等手段对生育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
天津市二胎条例发布
该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就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生育假期及工资奖励。农村居民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夫妻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法律责任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达三个或三个以上,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改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资料
- 天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2018最新消息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