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样证)
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该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新生儿拟办理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签发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证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予以签发。
首次办理出生证流程
❶办理出生证前确定新生儿姓名,一经办理不能修改姓名(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
❷前来办理人员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❸非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换发
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❶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❷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或正页;
❸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或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❺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❻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补发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本机构原有的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须审核如下材料:
❶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❷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或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❹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