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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15天婚假没缩水

发布时间:2022-01-28 2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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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2016年3月30日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上做了第三次修正后,修改了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新条例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下还可生育第三个子女,而大家关心的婚假、产假、护产假、生育假都有发生变化,比如南京婚假无论是否晚婚都统一15天。 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及废止规章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

在2016年3月30日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上做了第三次修正后,修改了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新条例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下还可生育第三个子女,而大家关心的婚假、产假、护产假、生育假都有发生变化,比如南京婚假无论是否晚婚都统一15天。

南京婚假多少天

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及废止规章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天婚假没缩水

在2017年11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1会在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修改了2006年修改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其中规定“对已发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

也就是说无论该夫妻是否是晚婚夫妻,都能够享受15天的婚婚假,而相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规定婚上延长10天,也就是13天的婚假还要多出2天婚假。

无论是否晚育,都可享受一百二天的产假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第二十七条规定,南京市也做出了孕多多的修改,如:原《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而在修改后,无论是否晚育,只要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规定生子的夫妻,女方就可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并且延长三十天,也就是可享受120天的产假,而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并且在法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作员工视为正常出勤,也就是可以正常的领取工资,对奖金、福利待遇这些并不会产生影响,并且,国家法定假日还不计入婚假、产假内,也就是如果婚假在国庆期间,南京市的居民可享受长达23天的婚假。

引用资料

  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1-25]
  2.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1-25]
  3.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