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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二孩”夫妻可再生育

发布时间:2022-01-28 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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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种情况可生育“三孩”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至此该条例迎来了它的第4次修正,此次修正在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也为河南省推行二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下本文摘抄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一些新政策规定,带来详细的解读: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新修订) 1、三孩

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种情况可生育“三孩”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至此该条例迎来了它的第4次修正,此次修正在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也为河南省推行二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下本文摘抄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一些新政策规定,带来详细的解读:

2018年河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新修订)

1、三孩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从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关于三孩这里也做出了说明,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在已经有两个子女的情况下还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2、产假、婚假

第二十六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婚假: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产假:法定98天+3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在产假、护理假期期间如常视为出勤工资照常领取。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孩政策”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费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一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才能申请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自这项条例发布后,目前阶段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对子女,也就是说后续就算你生育一个子女也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 其次在这之前已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继续领取和享受相应的福利,但后又生育的将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河南省相关政策法规

2017-09-29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用于药具的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地区避孕药具采购主体,省、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药具的存储、调拨及相关工作。

引用资料

  1.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引用日期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