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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特殊情况可申请"三孩"

发布时间:2022-01-28 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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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生育“三孩”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

重庆生育“三孩”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生三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重庆生育三孩条件

从上诉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可以看出,重庆市居民想要生育三孩,就需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一:已经拥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其中一个甚至两个子女不能成长为劳动力的可申请三孩;

条件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婚后也只生育了一个或者再婚前生育了两个甚至更多,但是再婚后没有生育的,也可申请生育三孩。

而为了规避复婚夫妻超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当中做出了限制,那就是复婚夫妻除外,如果夫妻离婚前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在复婚后可以在生育一个,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生育了一个孩子,复婚的话是不可以在生育孩子。

重庆市申请再生育三孩流程: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申请再生育三孩流程解读:

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想要申请再生育三孩,需走以下流程:

1、填写再生育三孩申请表,交由双方户籍所在地审核签字,交由地方区县部分处理;

2、区县部门收到申报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是否不准,如果准了将会给予再生育服务证,就可以生育三孩了,如果不准,将会给予书面通知,说明原因。

引用资料

  1.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重庆垫江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