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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护肤品有没有必要换成孕妇专用

发布时间:2024-01-16 2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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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孕期护肤品没有必要换成“孕妇专用”的,因为国家在对护肤品规范上,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孕妇专用”护肤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没有“孕妇专用”这个宣称。在孕期使用护肤品只需要在选择产品时,注意不含有防腐剂、香精、色素、酒精和有害成分即可。

孕期护肤品没有必要换成“孕妇专用”的,因为国家在对护肤品规范上,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孕妇专用”护肤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没有“孕妇专用”这个宣称。在孕期使用护肤品只需要在选择产品时,注意不含有防腐剂、香精、色素、酒精和有害成分即可。

国家没有孕妇专用这个宣称

关于孕期护肤品,很多人认为怀孕了一定要用上面有“孕妇可用”,或者孕妇专用之类的字眼护肤品,这样会更安心,但事实上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家在对护肤品规范上,究竟有没有“孕妇专用”这个宣称。食药监对化妆品进行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二类就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9类化妆品,除此之外的化妆品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而“孕妇专用”护肤品,没有在“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条例内,即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来看,并没有明确写“孕妇专用”护肤品这个类别。

而且,国家护肤品广告法上面,明令禁止使用“夸张,含有绝对性,带有虚假宣传”词汇,比如说“专用”,这个词,按道理来说,是违反化妆品广告法,因此孕期护肤品没有必要换成孕妇专用的,这完全是在交“智商税”哦。

一般来说,孕期的护肤品不含有甲醛释放体防腐剂(咪唑烷基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 乙内酰脲,甲基异噻唑啉酮);泥泊金酯类防腐(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羟苯丁酯)采用苯氧乙醇防腐,乙基己基甘油,对羟基笨氧乙酮,多元醇防腐(1,2戎二醇,1,2己二醇,辛甘醇等等)或者植物防腐体系(明串球菌/萝卜根发酵产物滤液,朝鲜白头翁提取物等等)。

并且不含有香精,色素(孕妇类护肤品,最好不要含有这些,一来孕妇嗅觉比较敏感,二来,香精色素对孕妇皮肤可能存在敏感等风险);不含有酒精(怀孕皮肤比较敏感,脆弱,最好尽量避免使用含有酒精类护肤品);不含有对孕妇有害的护肤品成分(维A酸,维A酯,视黄醇,果酸,水杨酸,激素抗生素等等)即可。

所以,大家不用纠结孕期护肤品究竟要不要换成孕妇专用的了,虽说有的品牌宣称“孕妇专用”或者“孕妇可用”,但是在使用防腐剂,香精方面可能还是不够谨慎,大家在购买护肤品的时候,注意看成分,不要选择含有上述成分的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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