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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新产假规定解析,新增了这三条假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6 1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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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西最新产假规定解析,新增了这三条假期规定!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并公布,明确延长了法定夫妻婚假、女职工产假和男性陪产假,还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育儿假。这一系列生育条例的修订和公布,很快引起了很多在职职工的关注,但...

广西最新产假规定解析,新增了这三条假期规定!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并公布,明确延长了法定夫妻婚假、女职工产假和男性陪产假,还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育儿假。这一系列生育条例的修订和公布,很快引起了很多在职职工的关注,但是他们并不了解详情,所以今天就来总结一下广西省的产假和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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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新产假、陪产假新规定

1、女性产假延长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明确指出,生育子女的夫妻,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女方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增加60天的产假,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新规定实施以来未休完原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修订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休假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旧版规定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地区增加的50天假期。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具体内容为: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男性陪产假延长

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性在孕期也享受25天的陪产假。一般可以一次性休息,也可以多次休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管一孩二孩三孩,都享受那么多天陪产假。

3、增加了育儿假

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天的育婴假(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每年”是指从孩子生日的第一天到下一个生日的前一天。比如2022年3月18日出生的孩子,孩子未满3周岁,从3月18日到次年3月17日算一年。夫妻双方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得结转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不计算育儿假。

广西最新产假规定解析,新增了这三条假期规定!总体来说,目前广西省妇女产假延长至60-80天,第一胎158天,二胎168天,三胎178天,男性25天,夫妻每年各10天。休假期间工资等方面照常发放,减轻了生育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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